四川美丰(000731):市值管理办法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 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 其内在逻辑。公司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 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 态,常态化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 主要负责,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实施,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 公室)、财务部具体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协同 配合,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 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ESG、生产经营、 项目投资、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 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 第六条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积极督促 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各项工作,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公司质量提升工 作; (二)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值管理工作,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一)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公司市值,动态了解公司财 务、经营等情况及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 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分工合作,主 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订市值管理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三)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等;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 健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 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现金分红(或中长期分红规划);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五)股份回购; (六)并购重组; (七)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在资本市场代表公司发言;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应定期对 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 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 触发预警阈值时,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启动预警机制, 会同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总裁报告。公司 应尽快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根据监管要求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等,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应及 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 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股价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办法实施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并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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