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大科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工大科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号)核准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1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6,844.2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13.1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2〕1-8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根据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前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已于规定期限内全部赎回至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赎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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