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2:16:07 中财网
原标题:聚胶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聚胶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一忠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峥祥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具体参见本报告“二/5、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具体参见本报告“二/5、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 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 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1、为了尽快启动马来西亚项目,聚胶马来 西亚前期借入自有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 户支付项目支出;同时,为了降低租赁合 同的违约风险,在自有资金账户完成开立 之前,以借入的自有资金通过专户支付项 目厂房租金,相关问题已于 2025年 4月 置换完毕。具体参见《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20); 2、截至报告期末,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 因为本报告期因国际局势、地缘政治等因 素的影响导致波兰工厂无法直接供应欧 洲个别国家或地区,该部分需求继续由广 州工厂供应; 同时,公司综合考虑生产成 本、客户需求等因素,在全球各个工厂之 间合理安排生产,导致个别欧洲客户需求 转回公司广州工厂供应,从而使得波兰工 厂短期内的规模效应减弱。1、2025年 4月,公 司已根据马来西亚 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计划,将部分超募资 金增资至聚胶马来 西亚并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借入资金 已全部归还至聚胶 波兰,募集资金专户 仅用于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2、加大海外销售及 技术团队的投入,进 一步增加市场开拓 力度、技术研发和创 新力度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3、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6、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8、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10、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承担租赁瑕疵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担补缴义务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承担股权代持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承诺不适用
15、关于不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 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 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年 3月 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5年 5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 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 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 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 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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