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300080):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2:41:02 中财网
原标题:易成新能: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一)债券名称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在监管批准的规模范围内,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批复的有效期限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品种及期限(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
本次债券品种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七)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后续发行公告。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九)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十)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一)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科技创新相关的研发投入,或者购买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相关项目的建设、并购或者运营;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并购或者运营;通过直接投资、设立或者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权益出资;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收购、投资建设等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四)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拟设定回购和/或担保等增信措施。具体的增信措施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五)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六)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本次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发行时机(包括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数量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赎回或回售条款、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具体配售安排、终止发行、偿债保障措施、增信机制、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谈判、修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公司债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申报、备案、发行、披露、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本次债券事宜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券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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