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3:25:49 中财网
原标题:海螺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5-49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9人,代表股份206,325,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8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2人,代表股份203,588,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67人,代表股份2,737,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8人,代表股份4,777,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
2,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737,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股东 表决情况205,526,82599.6127%791,5000.3836%7,6000.0037%
其中:中 小股东表3,978,60183.2744%791,50016.5665%7,6000.1591%
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股东 表决情况205,120,02599.4155%1,197,2000.5802%8,7000.0042%
其中:中 小股东表 决情况3,571,80174.7598%1,197,20025.0581%8,7000.1821%
(2)表决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股东 表决情况205,108,12599.4098%1,208,2000.5856%9,6000.0047%
其中:中 小股东表 决情况3,559,90174.5108%1,208,20025.2883%9,6000.2009%
(2)表决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普通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股东 表决情况205,086,72599.3994%1,225,6000.5940%13,6000.0066%
其中:中 小股东表 决情况3,538,50174.0628%1,225,60025.6525%13,6000.2847%
(2)表决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洋、周良、路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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