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3002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5:03:58 中财网
原标题:科大智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 8月)
1 目的
为加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改善集团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科大智能及所属全资、控股及有管理权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各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4 内部审计指导原则
按照国际与国内内部审计法规与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科大智能的管理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组织地位的独立与审计活动的独立两个方面。

组织地位的独立是指科大智能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其职责的组织地位和权利,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审计活动的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责任,内部审计的范围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4.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基于独立性之上。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操守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在对有关审计事项做出判断时,应保持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不依附于他人的意向,以保证审计活动的客观公正。

4.3 有效性原则
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以高质量、建设性的审计报告获得董事会与管理层对审计信息的重视,审计结果作为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的依据之一,同时能够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效地履行职责及实现经营目标。

5 机构
5.1 科大智能实行内部审计的集中统一管理。除科大智能股份公司保留内部审计机构外,其他各所属全资、控股及有管理权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立审计部门和配置审计人员,由科大智能统一行使内部审计职能。

5.2 科大智能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科大智能及所属全资、控股、有管理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并向其负责和报告,以推动科大智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实现发展目标。

5.3 审计部门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审计署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6 人员
6.1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科大智能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保持并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6.2 审计部门应加强团队建设。通过外部招聘、内部交流等方式招揽人才,建立与科大智能整体发展相适应的审计人员队伍,提高专业化水平。

6.3 内部审计人员需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科大智能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熟悉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后续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与审计工作质量。

6.4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

6.5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时,应予回避。

6.6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7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

6.8 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或抽调专业机构与人员,共同完成审计事项。

7 职责
7.1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全资、控股及有管理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企业文化、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7.2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7.3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咨询和后评价。

7.4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7.5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6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7.7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重大研发项目的审计、后评估。

7.8 对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重要岗位的离职审计。

7.9 对科大智能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7.10 对于重大、特殊事项可联合科大智能其他部门联合进行审计。

7.11 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审计调查及专项审计工作。

7.12 协助科大智能管理层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7.13 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权限
8.1 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和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8.2 参加科大智能及所属单位的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8.3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8.4 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8.5 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8.6 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8.7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8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8.9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8.10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8.11 对阻挠、拖延、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经科大智能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账册、资产等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12 其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权限。

9 被审计单位权利与义务
9.1 被审计单位应当无条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应当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本制度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过程中涉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和员工,也必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9.2 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及信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9.3 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小组提供开展审计项目所需的必要工作条件。

9.4 被审计单位应按预定的目标完成时间落实已签署的审计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

9.5 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审计部门可组织公司相关领导进行讨论、作出裁决或协调处理以形成最终审计结论。

10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0.1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大智能实际情况,制定科大智能年度审计计划,每年审计计划制定完成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审计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科大智能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0.2 制订审计方案
10.2.1 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确定审计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

10.2.2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开展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10.3 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为审计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0.4 实施现场审计
10.4.1 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通过进点会的形式,介绍审计组人员组成情况,通告审计的有关内容和时间安排、注意事项,听取被审计单位情况介绍、调查核实材料等。

10.4.2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等取得证明材料,重要的证明材料应由相关人员签章确认。审计人员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归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后交审计组长或主审审核。

10.5 出具审计报告
10.5.1 审计组长或主审根据经审核的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给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10.5.2 审计部门根据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确定正式审计报告。正式审计报告呈报科大智能董事长、总裁、科大智能分管审计业务领导、被审计单位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下发被审计单位,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10.5.3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 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报告意见和领导批示出具整改计划并报审计部门审核备案。

10.6 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部门依据计划对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审计意见的回应和目标完成时间等进行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10.7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事项终结后,审计人员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介质(包括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按国家及科大智能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归档。

11 审计结果运用
11.1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11.2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科大智能业务调整、资源配置的依据之一,供科大智能在调整业务及配置资源时使用。

11.3 科大智能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12 奖励
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恪守诚信文化、有最佳实践创造、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13 处罚
13.1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2)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3)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4)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2 科大智能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大智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2)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3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科大智能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其他
14.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14.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科大智能审计部所有。

14.3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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