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5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张媛媛女士、独立董事曹松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柏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49,180.24元。 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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