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6:15:28 中财网
原标题:奥克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待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二)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因其过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公司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责任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的;
4、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5、董事会认为具有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责任人予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故意隐瞒、销毁有关事实证据,或故意给调查工作制造困难的;
4、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5、董事会认为具有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处理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时要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责任人在公司的职位、相应的责任,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第十一条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有义务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行为如果还同时触犯刑律,则公司有权将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或存在重大错误的;
(二)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四)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占公司总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六)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五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六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较大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幅度较大的情形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 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 50%。

第十七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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