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001358 2025-04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共募集资金902,000,000.00元。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扣除承销费(不含税)62,14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9,860,000.00元,已由国盛证券于2023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3050165646100000676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2,140,000.00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17,641,509.43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5,660,377.36元(不含税)、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5,349,056.60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621,098.5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会同国盛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等五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国盛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为银行下属支行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上一级分行与公司、安徽兴欣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列示如下: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559.14万元,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90.92万元(不含税),合计拟置换金额为19,050.06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8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置换事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951,923.1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到期余额27,700.0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2025年2月20日,公司将“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转入“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的专户,并注销“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根据上述议案,“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为 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2025年2月26日,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中划转93,692,088.99元至“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专户用于该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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