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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