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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