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2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1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此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期追溯调整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调增营业成本2,049,235.48元,调减销售费用2,049,235.48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报表调增营业成本427,518.55元,调减销售费用427,518.55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2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3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5年6月5日,公司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2025年6月15日,公司“高性能红外焦平面芯片全链条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通过了科技成果评价,评价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科技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技术居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成果在国防及民用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为我国国防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3、公司作为原告,就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彭成盼、谭必松、陈世锐、熊雄、杜宇、余波、毛剑宏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由被告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亿元及公司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等合理费用。2025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根据4 刑事优先的原则,在刑事案件未终结前,应中止本案的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将继续审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目前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轩辕智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的《供应商提名信》,确认轩辕智驾被认定为一汽红旗某型号车辆夜视摄像头总成、夜视控制器总成的批量供应商。这标志着公司在深化与广汽、东风两大车企合作的同时,正加速拓展乘用车及商用车领域的其他车企合作。作为国内智能驾驶红外感知领军企业,轩辕智驾持续深耕红外技术,已实现乘用车、商用车领域的双量产,公司也将持续扩大公司产品线在汽车上的运用,成为全方位车载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5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