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30007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880,2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44,999,930.24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539,622.64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345,182.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1,115,125.24元。2021年11月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证券”)已将扣除相关承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1年11月1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4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2、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466,649,297.73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0.0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204,506,659.96元(利息收入204,532,386.7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25,726.75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11,672,498.63元。 综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58,972,487.47元。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792,8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767,626.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6,232,34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5年6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51号”验证报告(募集总额)和“天健验[2025]152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2、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99,850.54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99,850.54元。 综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98,694,165.40元(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96,232,348.65元的差异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及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南通分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中国银行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5年1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及“欧洲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及子公司当升蜀道(攀枝花)新材料有限公司、当升科技(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当升科技(卢森堡)投资有限公司、当升科技(芬兰)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赎回到期结构性存款83,000.00万元(其中包含2024年度购买、2025年半年度到期的结构性存款83,000.00万元),尚无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1: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含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前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附表2: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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