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拉普拉斯(6887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披露的《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情况 为了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 7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人民币 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人民币 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为确保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拉普拉斯能源(香港)有限公司(Laplace Energy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下称“香港拉普拉斯”) 1、成立日期:2018年 4月 23日 2、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荃湾横龙街 14-22号德士古道工业中心 B座 14楼1406C室 3、法定代表人:林佳继 4、注册资本:2,0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光伏、半导体产品,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国际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 100%的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5,005.0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93%、3.4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