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和新材(83979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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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9:36: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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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和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毕胜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朴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朴欣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朴欣 | | 联系地址 | 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 | 电话 | 0412-3350021 | | 传真 | 0412-3358388 | | 董秘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公司网址 | www.lndhref.com.cn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 | 邮政编码 | 114207 | | 公司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bse.cn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 公司所属行业为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业,公司是集菱镁矿浮选、氧化镁冶炼、定形耐
火材料、不定形耐火材料制造、钢铁冶炼耐火材料整体工程承包于一体,以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为主的菱
镁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镁质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高纯镁砂、定形及不定形耐火制品等。
公司通过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形成了不同于行业一般企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公司于 2012年首建
菱镁矿浮选生产线,公司“低品位菱镁矿高效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15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第一批 34 | | 个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之一; 2018年公司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内较先进的旋流动态煅烧炉成套设
备和工艺生产,通过旋流动态煅烧炉煅烧处理,革新了轻烧粉生产工艺的同时,将原本作为废料堆积的
浮选尾矿变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尾矿轻烧粉,用于烟气脱硫脱硝处理,在扩展应用领域同时并初步实
现尾矿零排放的目标;2020年以来,公司不断开展镁建材、镁化工产品研发,在耐火材料、制品外,继
续开拓新产品、新市场。至今,公司拥有尾矿浮选技术、电熔镁炉设计工艺、旋流动态闪速煅烧高活性
氧化镁技术、电熔镁生产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安全钢包内衬等核心技术,覆盖镁砂生产的各个环节,并
在耐火制品上形成了一定技术积累。截至报告日,公司拥有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
公司具体生产、销售等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菱镁矿、电极、高铝料、棕刚玉等,具体采购工作由各公司采购部负责。
各生产中心根据生产计划向提报物资采购需求,采购部根据生产中心物资采购需求并查看对应物资库存
情况后,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在对品质、价格及付款条件、
供货能力、供货时间等进行综合考量后,安排订单采购。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物料到货后验收、
入库、储存、领用。
公司能源采购主要包括电力及煤采购,其中煤采购模式与原材料采购模式一致。公司电力采购以直
购电方式为主。公司于 2016年被纳入辽宁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相关发电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购售电直接交易,直购电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
或平台撮合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菱镁矿石生产按矿山公司全年的矿石可开采量进行排产,开采出的矿石按化验指标分类和检
选,以供对外销售;镁砂产品生产模式为每年年初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公司镁砂产品产能情况,并
结合长期经营经验以及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高纯镁砂市场行情制定镁砂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年度生
产期间,营销中心会将市场客户需求及时向原料生产中心反馈,原料生产中心根据客户需求情况就生产
产品品种、数量方面对生产计划进行微调。原料生产中心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营销中心反馈信息制定月
度、周生产计划。原料生产中心负责人依据各种产品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到各个生产车间。生产车
间组织安排生产,生产进度控制与监控,进行生产异常的处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验收入库。
公司耐火制品系列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营销中心取得订单后,制品生产中心依据订
单情况负责生产方案和指导文件制定、配方设计、模具设计、包装设计并安排生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
后,验收入库。对于公司不能生产的配套耐材,则由制品生产中心向采购部下达采购订单,通过外部采
购实现,签订合同、通知发货、验收、入库。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少量外协加工情况。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常规销售模式,即一般意义上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按照销售数量、
价格进行结算;整体承包模式,即承包下游客户全部或某几个工段耐火材料的供货、施工、维护等,按
照客户产品产出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常规销售模式是指公司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向客户直接销售产品。菱镁矿石销售通过辽宁菱镁矿业
有限公司菱镁资源销售平台,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通过菱镁资源销售平台对菱镁矿石销售量进行管
控;针对镁砂产品,营销中心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销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由业务
人员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按照约定组织发货、结算、回款。公司依靠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优势、成
本控制优势、质量稳定优势、高性价比产品竞争优势,具备足够的产能消化能力。
耐火制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根据客户需求和订单以销定产,由业务人员同下游客户的采购部门
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合同标的及技术条件、期限等,并按照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南方矿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ORMAG GMBH(德国诺马)、营口鲅鱼圈耐
火材料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耐火材料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公
司依托现有经销商网络,积极与具有区域优势的主要经销商加强合作,建立更完善的渠道,挖掘市场潜 | | 在需求。公司通过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将公司产品覆盖国内市场并远销欧洲、北美、印度等耐火材料消费
主要市场。
公司的部分不定形耐火制品和部分定形耐火制品采用承包模式销售。公司依照客户的现场使用要
求,提供耐火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维护的服务。具体业务流程为:(1)业务员同客户签订购销合
同后,由公司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考察施工条件,并依此设计施工方案并配置相关耐火材料产品;(2)
产品发至客户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即整体承包项目,包括转炉、钢包、电炉等项目承包)施工并
交付客户使用;(3)使用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的条款(如炉数、出钢量等)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多年来,公司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型钢铁公司建立了稳定合
作关系。在该模式下,钢铁生产企业首要关注的不是一次施工用了多少耐火材料,而是在安全有保障、
成本相对锁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出钢(铁)量;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考虑的是,在钢产量一定的前
提下,怎样降低耐火材料消耗。该模式下,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盈利模式也正式从一个单纯的产品销售
商向一站式耐火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会促进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不断开发新材料,提高产品性能,
延长使用寿命。因此,该模式下,钢铁生产企业与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形成了双方的利益共同体。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商业模式未发生改变。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1,778,160,691.85 | 1,613,996,330.19 | 10.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99,578,747.06 | 984,427,896.73 | 1.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6.04 | 5.95 | 1.5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53% | 34.51%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0.47% | 34.29% | - | | (自行添行) | | |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321,023,814.91 | 348,302,763.48 | -7.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989,565.71 | 31,606,554.40 | 1.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1,803,365.69 | 28,025,775.30 | 13.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657,770.08 | 11,132,461.24 | 265.2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3.20% | 3.33%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3.18% | 2.95%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9 | 1.21%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利息保障倍数 | 8.09 | 12.72 | - | | (自行添行) | | | |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
变动 | 期末 |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100,358,838 | 60.63% | | 100,358,838 | 60.63%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2,153,493 | 7.34% | | 12,153,493 | 7.34% | | | 董事、监事及高管 | 21,727,051 | 13.12% | | 21,727,051 | 13.12% | | | 核心员工 | 130,740 | 0.08% | -68,229 | 62,511 | 0.036%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65,181,162 | 39.37% | | 65,181,162 | 39.37%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36,460,484 | 22.03% | | 36,460,484 | 22.03% | | | 董事、监事及高管 | 65,181,162 | 39.37% | | 65,181,162 | 39.37% | | | 核心员工 | 0 | 0% | | 0 | 0% | | 总股本 | 165,540,000 | - | -68,229 | 165,540,000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332 | | | | | |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序
号 | 股东名
称 | 股东
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 | 1 | 毕胜民 | 境内
自然
人 | 30,687,863 | | 30,687,863 | 18.5380% | 23,015,898 | 7,671,965 | | 2 | 毕一明 | 境内
自然
人 | 17,926,114 | | 17,926,114 | 10.8289% | 13,444,586 | 4,481,528 | | 3 | ZHANG
QINGBIN | 境外
自然
人 | 19,284,940 | -1,597,680 | 17,687,260 | 10.6846% | 0 | 17,687,260 | | 4 | 赵权 | 境内
自然
人 | 12,386,650 | | 12,386,650 | 7.4826% | 9,289,988 | 3,096,662 | | 5 | 董宝华 | 境内
自然
人 | 10,203,760 | | 10,203,760 | 6.1639% | 7,652,820 | 2,550,940 | | 6 | 毕德斌 | 境内
自然
人 | 5,920,000 | | 5,920,000 | 3.5762% | 4,440,000 | 1,480,000 | | 7 | 孙希忠 | 境内
自然
人 | 5,003,826 | | 5,003,826 | 3.0227% | 3,752,870 | 1,250,956 | | 8 | 王锋 | 境内
自然
人 | 1,956,572 | -40,000 | 1,916,572 | 1.1578% | 0 | 1,916,572 | | 9 | 蒋瑞葡 | 境内
自然
人 | 0 | 1,660,000 | 1,660,000 | 1.0028% | 0 | 1,660,000 | | 10 | 罗锦 | 境内
自然
人 | 1,590,000 | | 1,590,000 | 0.9605% | 1,192,500 | 397,500 | | 合计 | 104,959,725 | 22,320 | 104,982,045 | 63.418% | 62,788,662 | 42,193,383 | | | | 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毕胜民、股东毕一明为父子关系;股东赵权系股东毕胜民姐姐之女婿;股东毕德斌系
股东毕胜民兄长之子,除此外其他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2.张庆彬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更名为 ZHANG QINGBIN,其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账户名称
已经完成变更,因此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列示的证券持
有人为ZHANG QINGBIN。 | | | | | |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2.5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毕胜民、毕一明,公司无控股股东。
2017年12月27日,毕胜民、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和孙希忠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
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
三年。五人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毕胜民意见为准。其中,
毕一明系毕胜民之子,赵权系毕胜民外甥女婿。
基于上述一致行动关系,毕胜民能够控制毕一明、赵权、董宝华、孙希忠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进而对公司形成实际控制。因毕胜民、毕一明为父子关系,故认定毕胜民、毕一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无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9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 其他事项
| 事项 | 是或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
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保证金 | 1,247,578.44 | 0.07% | 开票保证金及矿山
恢复治理和土地复
垦保证金 | | 应收票据 | 流动资产 | 背书和贴
现未到期 | 65,030,852.74 | 3.66% | 背书或贴现未到期 | | 固定资产 | 非流动资
产 | 抵押 | 34,191,166.41 | 1.92% | 借款抵押 | | 无形资产 | 非流动资
产 | 抵押 | 21,180,357.54 | 1.19% | 借款抵押 | | 总计 | - | - | 121,649,955.13 | 6.84% | -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资产权利受限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开具票据、办理票据背书及取得银行贷款等经济行为所致,
对公司正常经营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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