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宁波富达(600724):宁波富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2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富达累计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累计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7,881万元,合计为舜江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1,881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17,88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49,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7,881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舜江公司提供24,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舜江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2亿元,因科环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上述担保余额中的2.40亿元额度,将根据银行信贷政策要求逐步转由宁波富达提供担保,剩余0.82亿元担保额度系长期项目贷款发生的担保,继续由科环公司提供担保。此外,宁波富达对舜江公司新增2.00亿元担保额度,宁波富达及科环公司预计合计对舜江公司担保额度5.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2025-004、007、021号公告。 2025年8月2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①宁波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②光大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③中信银行向舜江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司本次为舜江公司提供24,000万元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7,881万元,本次担保后宁波富达及科环公司为舜江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1,881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319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舜江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一)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6,0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2025年8月26日-2030年8月26日期间宁波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两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光大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综合授信协议》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7年2月25日。 (三)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 5、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2025年8月26日-2030年8月26日期间中信银行与舜江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舜江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舜江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2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舜江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舜江公司生产经营及熟料采购等资金需求,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对舜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将在担保期限内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审慎判断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逾期的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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