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600956):新天绿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4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扣除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46,595,478.81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49,204,408.70元。募集50,744,704.04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4,545,055,183.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 6 30 A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募集资 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为规范本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2 ——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1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 LNG LNG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唐山 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由公司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实施,2022年1月,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德证券及曹妃甸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截至2025年6月30日,随着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公司及曹妃甸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全部终止。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曹妃甸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用于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85,6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149,225.23元。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共计0亿元,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100845389574)时,节余利息195.07元转至曹妃甸公司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101924792692)。 2025年3月,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4,129.40元转至曹妃甸公司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101924792692)。 截至2025年4月1日,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本公司使用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相关项目投入运行后于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 注4: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及(宝坻—永清段)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中规 定的中东部价区运价率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含税),2025年管道运输价格较2024年下降,并且目前正处于市场培育期,因此上半年未实现盈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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