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于2025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09.69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其中首次授予3,127.7565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1.60%,预留授予781.9391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0.40%,授予价格为1.81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729.086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00%。其中首次授予9,383.269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80%;预留授予2,345.817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0%,授予的 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2)青海锦泰股权处置款的强制执行及拍卖进展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后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 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公司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订 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2024年4月3日,公司与富康矿业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持有的青海锦泰6.1207%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 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康矿业质押给公司青海锦泰15%的股权。 2024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要求对方履约还款。公 司于2024年8月28日根据编号为(2024)深证字第36030号、(2024)深证字第36031号公证债权文书所载内容,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即富康矿业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并承 担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2024年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做出执行证书((2024)深证字第99571号),书面确认执行标的及债权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5)青01执10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025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36.6421万元(当前折合持股比 例为15%,市场价值约6亿元)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经公司查询,该股权于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025年8月24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如期公开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 (3)售后回购融资及非金融机构融资的清偿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与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瀚澄”)签订《合伙份额售后回购协议》,约定公司将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瀚澄,作价3,000万元。同时协议约定了 回购安排:深圳瀚澄对合伙份额的持有期限为6个月,自公司收到全部合伙份额转让款之日起算。合伙份额持有期限届 满后,公司须无条件回购深圳瀚澄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并于持有期满的当日按照本条第2款及第3款约定的金额一次 性付清全额回购款项。公司于2024年11月18/25/27日共计收到3,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需于2025年5月27日前回购合伙份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全部合伙份额,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创元”)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潍坊创元拟以可转债的方式对深圳永晟进行 投资,即潍坊创元作为投资方先向深圳永晟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的借款,并有权在本协议约定 的期间内将该笔借款转换为对深圳永晟的股权投资,从而成为深圳永晟的股东。借款期限自深圳永晟收到潍坊创元全额 出借资金之日起6个月,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永晟已偿清该笔借款所有本金及利息。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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