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三美股份(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合”)与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1,398.5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嘉利合的其他股东也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嘉利合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845.02万元的担保总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平、平等地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份额:主债权余额的69.9286%(即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98.57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债务人办理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统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嘉利合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为嘉利合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嘉利合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增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845.02万元,占公司11.0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845.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9,439.3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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