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内部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完成人员职务任免以及相关档案和资料移交归档,并进行《公司章程》等备案登记工作。 二、关于本次新制定、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为全面贯彻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原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部分制度。本次新制定、修订公司制度如下:
本次新制定和修订的相关制度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上述新修订制度中的第1-9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项、6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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