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细胞(68852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原标题:神州细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设立及上市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于2019年3月19日由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许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520。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本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050567XF 2.主要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于 2024年度,本集团主要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细胞工程”)及其他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生物药(药品和疫苗)业务。 3.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拉萨爱力克”),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谢良志先生(以下称“谢良志”)。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营业期限 经营期限自:2017-08-21至2067-08-20。 本财务报表于2025年4月25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于2024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12,348,956.05元,整体实现扭亏为盈。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551,607,288.60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共计 1,596,885,920.03元。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14,933,923.79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在评估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时,已审慎考虑本集团未来流动资金、经营状况以及可用融资来源。本集团已制定下列计划及措施以减轻运营资金压力及改善财务状况: (1)本集团持续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通过获取银行授信额度的方式缓解集团运营资金压力。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本集团已获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合计为5,630,000,000.00元,并已提款2,456,228,694.32元。基于本集团与主要合作银行良好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本集团确信能继续从相关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内提取借款。 此外,本集团持续与更多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2025年 1月 1日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新增或续期的已获批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 4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年至 13个月。自 2025年 1月 1日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止已提款679,308,015.89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团已获银行批复的可用授信额度合计为 2,919,606,590.91元。本集团确信能够持续满足借款协议(包括期后新增合同)的合同条款。 (2)本公司能够持续获得母公司拉萨爱力克的财务支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以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 (3)本集团将采取积极措施持续推动药品销售业务增长、加快资金回笼;并同时控制各项成本和费用及改善经营性现金流。 本公司董事会已审阅管理层编制的自2024年12月31日起不少于12个月的现金流量预测。该现金流量预测乃基于管理层对若干未来事项的判断和假设,其实现将取决于本集团计划和正在执行的一系列计划和措施的顺利达成。在充分考虑本集团上述正在或计划实施的各项措施基础上,董事会确信本集团在2024年12月31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将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付营运开支并偿付到期债务。因此,董事会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三、10、(4))、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三、11)、固定资产折旧(附注三、13)、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三、16、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集团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需要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分类为该项目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租赁负债及借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或基于账龄矩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集团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2024年度,“基准”、“不利”及“有利”这三种经济情景的权重分别是 60%、20%和 20%。本集团定期监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和参数,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国内生产总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关于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等披露参见附注十、1。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时,根据历史还款数据并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应收承兑汇票 应收销售款组合 应收销售药品货款 应收子公司往来组合 应收集团内公司往来款 应收备用金组合 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备用金等信用风险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其他组合 除上述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以下情形计算预期信用损失: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等。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且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的存货,本集团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于所有产品,本集团根据效期、保管状态及预计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备品备件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备品备件等,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2.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投资成本确定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7)。 13.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7)。 (4)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7)。 15.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1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特许使用权及研发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 20-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软件:软件按使用年限3年平均摊销。 专利:按照专利权期限摊销。 特许使用权:按照许可权限摊销。 研发技术:研发技术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预计受益年限平均摊销,一般为10年。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主要包括本集团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耗用的材料、研发部门职工薪酬、研发使用的设备及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研发测试、研发技术服务费等支出。 为研究生物药,即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起点为研发部门将项目立项资料提交公司审核通过,终点为取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之后,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的起点为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启动临床试验,终点为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就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过技术团队的充分论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4)有足够的技术、资金及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并有能力实现对外销售;以及 5)归属于药品及疫苗生产工艺的开发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7)。 17. 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8.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19.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等。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1)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 20.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权益工具包括公司本身、公司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集团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是为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条件才可解锁,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 本集团采用普通股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确认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的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解锁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集团内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之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职工授予本公司之权益工具,被视为股东向本集团内子公司的资本投入,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内子公司收取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1.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归类为债务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者权益,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利润分配进行处理,回购或注销作为权益变动处理。 22.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 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集团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2) 具体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对外销售商品,按照合同规定在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经客户验收且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移商品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集团向经销商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本集团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与药品销售业务有关的运输费用列示为营业成本。 23.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其他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5. 租赁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 租赁确认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财政部规定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的合同变更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S202211000012),该证书的有效期为 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神州细胞工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相关规定,自 2019年4月1日起,本公司满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本公司的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根据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3号)的规定,本公司的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作为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1) 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246,378,940.18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37.5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2,463,789.40元。 4.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3) 年末已经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本期银行承兑汇票期末票面金额85,403,327.40元,公允价值变动415,525.73元。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年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41,531,787.23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8.21%。 6.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 本年度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 存货分类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8. 其他流动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无。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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