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831627):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5.26: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执行董事)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孙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专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控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权提请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有权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金额计算标准和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九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控股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 10日前向公司报送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 15日前向公司报送季度及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擅自将控股子公司资金用作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 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控审计及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九条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其召集人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该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相关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十三)遭受重大损失; (十四)重大行政处罚; (十五)其他必要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各级分公司比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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