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农节水(83096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5-079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8: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选票作废,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二)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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