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寰股份(836260):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情况,必要时,可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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