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836270):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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