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83247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三) 由公司管理层召开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由总经理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四)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审议结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发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在公司存续期间,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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