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6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按季发放。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公司调整上述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后按季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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