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4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证券部及时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证券部汇总材料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证券部汇总材料准备正式提案,并召开会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其余三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含通知当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电话、传真、信函、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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