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政府征收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 议案》。2023年6月,公司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就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 路2号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补偿事项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金额总计18,399.4617万元,自本协议生效支付15%,2023年11月底办公楼交拆时支付15%,余款待全部交拆后付清。根据约定, 公司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搬迁完毕,详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2)。 在实际工作中,因华庄办公楼尚未按计划进行交付和拆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15%的拆迁补偿款项,公司已完成办公楼交付的准备工作,后续进展待双方共同协商。 2、涉诉事项 (1)上海轶朋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轶朋锴”)分别于2023年7月和9月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就其与公司及子公司蠡湖铸业(现已更名为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 轶朋锴向法院主张要求子公司蠡湖铸业偿付应付合同款1,518.2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294.55万元,要求公司接收库存刀具 并支付刀具款677.2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江苏银行无锡蠡园支行账户资金800万元。 2025 3 193.47 年 月,轶朋锴向法院新增两项诉请,要求将库存刀具返还给蠡湖铸业并由蠡湖铸业支付对价 万元,并要求蠡湖铸业赔偿因按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约给其造成的预期损失500万元。以上两个案件已于2025年4月一审判决。 原告轶朋锴对两个案件的判决表示不服,已于2025年5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公司对要求接受库存刀 具一案判决表示不服,已于2025年5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2)2024年10月16日,王栋平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货款1,601,386.97元,利息按照LPR 2015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该货款是 年公司已注销子公司无锡蠡湖金属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无锡顺时金属制品厂(已吊销)合作期间产生。截至报告期末,该案件已一审审结,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7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负担。 (3)2025年3月,王某、刘某某、马某某等24名原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庄工厂员工向无锡市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前述案件为华庄工厂搬迁引 发的个别争议,非群体性案件。截至报告期末,仲裁裁决均支持了申请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诉求,均驳回了申请人其他 仲裁诉求。 (4)2025年1月,吴某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万元。案件经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提出了上诉。截至报告期末,本案仍在二审中。 (5)2025年6月,蠡湖股份旗下子公司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向珠海市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珠海云洲125.04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逾期付款损失和律师费损失等共计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开庭。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秋志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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