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663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 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 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行 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 股东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 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 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会 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止 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 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1.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3.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4.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会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 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 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表决票 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 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 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 出会场。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5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 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 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 员回答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 订)》,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 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 行;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进一步强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了公司治理 结构。 二、主要修订内容 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 在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规定 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二是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 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一是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公司在董事会设 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 责和组成。 二是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 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制度。 三是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此外,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 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并调整“股东大 会”“半数以上”等表述。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内容详见8月16日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进一步 加强对股东权利保护,优化调整股东会运作机制,提升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 行;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股东权利保护, 优化调整股东会运作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主要修订内容 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 下: 一是调整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具体 包括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新增独立董事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明确股东会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 二是调整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除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 监事会的股东会提案权外,还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百 分之三降为百分之一。 此外,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内容详见8月16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拟对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年 月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23 12 29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 行;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深 2025 2025 4 25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明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进一步强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了公司治理结 构。 二、主要修订内容 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 下: 增加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第 十三条第一款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相关职权。 此外,规范调整相关表述。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内容详见8月16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规定,拟对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原 规定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了原规定中的“监事会”“监事”表述,增加了“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的表述。 二、主要修订内容 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如下: 一是增加了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 为第二款: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是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排版布局进行了调整, 并规范了相关表述。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8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五 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 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8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布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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