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002436):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发布。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禁止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八条公司须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事件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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