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82,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2.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161,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3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345.10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元人民币,股本溢价976,631,345.10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 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前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前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正规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目前已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明细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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