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1、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9月28日届满。 2、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1626号),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30,088.18元。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鉴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35%的持股份额(即1,400,000股)将在2025年9月28日届满后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对应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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