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37:09 中财网
原标题:奥拓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之后的649,708,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94,17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87-0.20/10=6.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均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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