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30141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88元。截至2023年8月14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951,133,367.92元,扣除发行费用103,184,740.3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847,948,627.61元。 截至2023年8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 ” 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8月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8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4年3月,因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变更后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半导体”)、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思半导体”)、协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昌”)共同实施。公司的子公司凯美半导体、凯思半导体、苏州协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4月,因公司全称发生变更,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2:2024年4月,为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余额分别划转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注3:2024年3月,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口支行账户进行了注销。 注4:2024年3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用于超募资金项目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户予以注销,剩余资金已划转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10 24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32,519,0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合并变更为“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涉及募集资金41,942.90万元,其中31,051.22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10,891.68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A 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本数)。截至2025 6 30 年 月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成交金额为12,166,279.44元(含交易费用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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