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6:49 中财网
原标题:新国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经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
嘉联支付大厦11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可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历年利润分配情况以及2025年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石晓冬、韦余红、孙彤、刘玉清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速海外业务拓展,构筑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拓宽境外融资渠道,有效增强公司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公司H
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公司拟在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向香港联交所等有关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H
公司拟发行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由董事会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
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1 1933
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美国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5% H 15%
的 (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股股数的超额配售权。

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境外上市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 ”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邀请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上市规则》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股份(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上述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完成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以及履行香港联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程序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H / /
将根据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拟申请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经充分研究与论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化运营体系建设与市场拓展、战略投资及收购、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应用领域拓展、提升生产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等对募集资金用H
途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发行 股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以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使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保密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财经公H
关公司、合规顾问、路演公司、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知识产权律师(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需)、商标律师(如需)、诉讼律师(如需)、制裁律师(如需)、收款银行协议、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路演公司、收H
款银行、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知识产权律师(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需)、商标律师(如需)、诉讼律师(如需)、制裁律师(如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
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和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System)申请;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招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3.05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条的规定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并授权(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六部的规定,将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且根据《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订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1点、第2点及第3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及免除(如需)申请,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A1
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b)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ⅱ)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d 9.11(35) 9.11(39)
()按照《上市规则》第 至 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 5(1) 2
券及期货规则》)第 条,将申请(如《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条所定义)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材料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b)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c)假如公司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7(3)
第 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文件存档;
(d)公司确认,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A1
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1.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2.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5 24
.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拟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授权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刘祥、石晓冬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H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形成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名陈燕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燕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陈燕文的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拟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董事会成员作以下划分:
执行董事:刘祥、石晓冬、韦余红、孙彤、刘玉清
非执行董事:江汉
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小平、曲建、陈京琳、陈燕文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刘祥、陈京琳、陈燕文,其中由陈京琳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职位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具体委任人选如下:
联席公司秘书:李喆芳、林芷晴
《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林芷晴、刘玉清
为此,董事会拟授权刘祥、石晓冬为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联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上述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上述《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为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将聘请秘书服务公司进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事项。

为此,根据授权议案的内容,提请董事会确定的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4/F.,JardineHouse,1ConnaughtPlace,
非香港公司在中国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
Central,HongKong,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一號怡和大廈四樓;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3 622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以及
4.聘请以下各方为本公司的专业顾问/授权代表,其各自的授权、委聘书或委任条款已获批准及授权:
1
()批准授权林芷晴代表本公司提交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申请;及
(2)批准委任林芷晴为本公司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规定下的授权代表,其任命自递交非香港公司申请日起生效。

上述获授权人士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各位董事通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遵循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全权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本议案需全体董事回避并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H
鉴于公司拟发行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及其附件《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如下: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作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作为《公司章程(草案)》的附件。该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草案)》的附件在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全过程中遵照执行和落实。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H
公司基于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及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本次逐项审议通过的内部治理制度如下: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9 0 0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审议通过。

6.《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9 0 0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审议通过。

8.《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3. ESG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其中,第1-9项、13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第10-12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内部10-12
治理制度继续有效。本议案第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制度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获授人士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申请的议案》
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现提请董事会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李喆芳及/或林芷晴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的任何后续事宜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须经过公司股东会进一步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提请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拟聘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燕文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迪肯大学会计及经济学士学位。1993年至今,任银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兆万(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24年起任职于晨汐环球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燕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位。陈燕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拟聘请的联席公司秘书简历:
林芷晴,女,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律学士,香港中文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

林芷晴女士任职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律师,现担任玄武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2392,HK)及云康集团有限公司(02325,HK)的联席公司秘书,且曾兼任云工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2512,HK)及出门问问有限公司(02438,HK)的联席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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