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30019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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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0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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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节能铁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
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节能铁汉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顺 | 联系电话:010-6560823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东明 | 联系电话:010-8645133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 0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次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
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
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
见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
| |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4以来资本市场新政要点及解
读》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尚
未实施的情况;部分项目
存在延期风险。 |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
层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及与已披露信息的匹
配程度,后续保荐人将
实时跟踪相关项目的进
展情况,如发现相关项
目存在延期或需要重新
论证的情况,将及时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及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之间
完全独立;(3)保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2、保
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
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共用
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关联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公司关
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
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 是 | 不适用 |
|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5、保
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3)保证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避
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本
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在本公司作为铁汉生态控股股东期
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
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
铁汉生态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做出以
下承诺:
1、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
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
称“附属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
及争议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
时,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保持中立地
位,保证各附属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
则参与市场竞争;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附属公
司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
务,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与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
动;
3、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
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权益;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附属公
司与上市公司在部分领域业务存在相似
性,本公司承诺积极协调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
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
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
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
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
| 3.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做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铁
汉生态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铁汉生态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保证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
铁汉生态《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
损害铁汉生态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铁汉生态期间本
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公司
及本公司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铁汉
生态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做出以下承诺:
在中国节能受让木胜投资完成后的36个月
内不进行股份转让。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涉房企业不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6、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做出以下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节
能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2月9日起开始
计算。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股东刘水先生(已于2020年4月
退出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出
具如下承诺:"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从事、
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
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贵
公司及/或贵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
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
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本人及/或本人控 | 是 | 不适用 |
| 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与贵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
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
(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发行
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贵公司今
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
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贵公
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
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
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
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
给予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
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
决。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
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贵公司、贵公司其
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 | | |
| 8、公司股东刘水先生(已于2020年4月
退出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三)刘水对承担公路苗圃被追缴所得税
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
于2010年12月1日作出承诺,"若深圳市
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主管
部门要求补缴上述2008年1月1日前因享
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或少缴的企业
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深圳市铁
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
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四)刘水对
承担发行人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
求发行人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刘水将无条件连带
地全额承担相关费用。(五)自然人发起
人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如
若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
于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
求本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
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市铁汉生态 | 是 | 不适用 |
|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应缴纳的税款
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 |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
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因资金占用事项被深圳证监局出具《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
有限公司、刘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65号),具
体事项为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绿洲”
通过工程代付协议等方式,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8,30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公司和南国绿洲于2025年
签订债权债务协议,明确18,302万元资金被南国绿洲占用,同时约
定南国绿洲应在2025年全部偿还占用公司18,302万元的资金往来及
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南国绿洲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
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 顺 曹东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