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300867):《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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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01: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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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圣元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全文:股东大会 | 全文:股东会 |
| 1 |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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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工作;
(十六)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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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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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有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需要设立有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 |
| 3 | 第十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
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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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十三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全 |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全体董事。 |
| | 体董事和监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
以直接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但
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的除
外。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直接送达、电话、
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或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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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十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
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总经理之外的其他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可根据董事会需要在董
事会通知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经会议召集人的许可后可就
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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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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