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年度预算指标、审议年度预算方案、监督年度预算方案的实施,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和组织相关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以及纲领文件等; (二)审议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以及要求; (三)审议、批准年度预算的经营指标; (四)审议、批准年度预算方案; (五)监督检查预算管理执行过程; (六)审查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 (七)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八)审议预算考核办法;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预算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公司预算方案; (三)预算管理办公室及责任中心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 (六)其他预算委员会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对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三天前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成员可列席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非相关部门或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但依法履行披露义务的除外。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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