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00055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36:43 中财网
原标题:万向钱潮: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Q/QCG00032-2025
  版本号A
  修改水平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的;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Q/QCG00032-2025
  版本号A
  修改水平0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 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可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机构:公司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总经理办公室。 第八条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绩效会议、专题会议等),讨论有关公司经营、 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 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参加。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Q/QCG00032-2025
  版本号A
  修改水平0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全体副总经理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董事长、副总经理、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办理: (一)签署书面提议,提请总经理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二)总经理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 (三)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临时会议;总经理无故 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人事部 门的意见,并报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其它管理人员时,应遵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编制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监控资 金使用与调度、审批权限内财务支出、审阅定期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执行等财务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财务运作合规、稳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财务管理 工作,按规报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对于重大交易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应根据重要性水平和对公司的影响程 度,参照上述有关程序和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对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董事会或 者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总经理报告的,总经理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董事会或者审计与 考核委员会。 第五章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与义务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Q/QCG00032-2025
  版本号A
  修改水平0
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 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 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完成国内外机构或客户的定期审核,提高服务管理 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 企业自我改善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 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Q/QCG00032-2025
  版本号A
  修改水平0
(九)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 (十)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培育良好的企业文 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 第十八条总经理实行以下回避制度: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 为。 第十九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若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