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600390):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 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 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 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和优质的 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 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依照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并根据市场环境、公司发展状 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以适应不断变 化的外部条件。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 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 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 部门,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 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 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 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协同负责舆情管理的部门进行研判 和评估,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 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 好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 升公司透明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 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报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 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 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 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 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 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 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主要指标;当前述指标出现 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 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 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 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 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情况,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 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 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如 出现长期破净情况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应当就估值 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于本制度中,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期破净是指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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