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3000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8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3:26:05 中财网
原标题:天海防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8修订)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5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三方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的 50个工作日。

第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并进行专业沟通;内审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沟通事宜,并参与审计工作重要节点的专业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15日起算)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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