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5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50%。(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予以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规定和要求实行。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10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857,142股和下限1,428,571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②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90,174.42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92,134.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11,197.86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9.04%。假设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约占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4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3%,比重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充足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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