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2:40:46 中财网
原标题:双环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
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辞任的,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
产生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根据本工
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绩效以
及薪酬决议执行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八条股东会负责审议并决策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的
薪酬方案。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制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方案,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呈报董事会审议,并最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经董事长提议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
并呈报董事会审议;审议总经理提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并呈报董事会审议;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长负责提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

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提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如遇公司董事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则按照
董事长身份的薪酬审议程序执行;如遇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则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薪酬审议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薪酬事宜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独立董事
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有关成员的薪酬
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
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证券部门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二十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
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
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部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四)提供根据董事长和总经理提议制订的薪酬方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由公
司证券部门负责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由公司证券部门保管。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
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
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湖
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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