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00070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至少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辞任的,应当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生效;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 产生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根据本工 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 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宜。 第八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若 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再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四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 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接受董事会委托寻找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证券部门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的 除外。 第十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或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 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第十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 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由公司证券部 门负责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应由公司证券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 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湖北 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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