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22.7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00,693.39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75,771.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 45,378,630.00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68,601.70元)后的金额人民币560,030,370.00元,已于2021年11月11日通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司下列账户: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43050172893600000334,到账金额200,030,370.00元; 2.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368380100100088747,到账金额110,000,000.00元;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 595220888013000097147,到账金额60,000,000.00元;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8111601012900558888,到账金额60,000,000.00元; 5.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 731903597010811,到账金额13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3057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3,470,023.9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88,799,914.80元,本报告期使用84,670,109.1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73,470,023.91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368,324.3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8,996,547.95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208,364,872.29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余合计金额人民币581,834,896.2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0,808,306.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1,026,589.5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11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洪江区支行不能直接签订监管协议,转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签署。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5年4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光新能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光”)、老挝全资子公司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化学”)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老挝全资子公司恒润化学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公司及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62,048.83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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