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巨化股份(600160):巨化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20:55 中财网
原标题:巨化股份:巨化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0 公司简称:巨化股份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巨化股份60016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云华朱丽
电话0570-30917580570-3091704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32,434,770,588.1528,523,635,760.9927,913,610,331.151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19,237,459,332.3517,849,099,632.5217,791,591,563.227.7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3,331,461,429.2412,080,139,457.8012,080,139,457.8010.36
利润总额2,607,041,814.181,048,173,537.991,053,637,246.9514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2,050,820,025.28830,391,406.00834,216,002.27146.97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2,026,051,219.71793,824,853.27793,824,853.27155.23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2,665,670,072.93605,112,955.59605,133,030.6934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10.864.915.05增加5.95个百分 点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7600.3080.309146.75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7600.3080.309146.75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1,47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52.701,422,780,317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1584,920,522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750,473,87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其他0.9224,952,097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024,166,2750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其他0.8924,032,65600
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0.8823,854,17800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紫阁骏益3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8623,160,89000
郑文宝境内自 然人0.6718,213,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其他0.6417,156,00000
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 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