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经理工作职责,规范经理工作行为,确 保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 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人员。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但兼任经理、 副经理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由公司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会计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及员工。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方案。 (九)与总会计师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的融资方案等,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 (十)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 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经理决定对外投资和支出的权限如下: 1.经理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2.经理按授权额度组织实施年度预算;预算外开支,经理享 有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的权利。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 表决权。 第九条 副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经理协助经理分管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子公司、分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对经理负责。 (二)受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 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内有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在经理缺席时,副经理受托代行经理职务。 (五)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 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进行交易。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 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 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 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 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 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 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经理违反本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 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 席时,由经理委托一名副经理召集和主持; (二)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公司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召开扩大会议时吸收有关部、 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理办公会议 议程及出席范围经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经理班 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五)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传达学习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文件、提示、决定以及股 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 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7、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8、《公司章程》规定的用人任免事项; 9、涉及副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0、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1、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六)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 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经理或副经理的意见为准。经理办 公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会议记 录应交与会人员传阅、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 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该记录可以作为免除 责任的依据。如果有特殊情况缺席人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将会 议记录转阅。 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拟出初稿, 提请经理审阅并签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 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 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脱、顶着不办。 (七)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 议结束后由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 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八)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 会议的经理或副经理签署后印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 《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发布)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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