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60058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办法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海 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单位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 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遗漏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发布 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 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公司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公司董事会合理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公司董事会合理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 罚,处罚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不时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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