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605580):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56:07 中财网
原标题: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以及章程全文。

公司于近日完成《公司章程》备案工作,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性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微调,调整后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次《公司章程》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7,000万 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分别为: 1、余国旭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 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788万股,占 股份总数的39.8286%; 2、杜顺仙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 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083万股,占 股份总数的29.7571%; 3、余恒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76万股,占股 份总数的15.3714%;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7,000万 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发起人、认购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分别为: 1、余国旭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 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788万股,占股 份总数的39.8286%,已足额缴纳; 2、杜顺仙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 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2,083万股,占股 份总数的29.7571%,已足额缴纳; 3、余恒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司 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76万股,占股份 总数的15.3714%,已足额缴纳;
 4、余杜康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 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53万股,占 股份总数的15.0429%。4、余杜康以原持有的恒盛能源有限公 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1,053万股,占股 份总数的15.0429%,已足额缴纳。
2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 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 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 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3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4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 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5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 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 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 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说明。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定。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 荐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审计委员会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 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6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设“总经理”职位,职权等 同于经理。 公司设副经理1至5名,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1至5名,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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